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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為了這規定可是苦惱了好一陣子
因為登記當天,才是結婚紀念日
結婚對新人們來說,已經很忙碌了
還要趕上這天登記
真的是忙上加忙
因為我本身是下午迎娶
所以對我來說早上有空閒的時間

但習俗上來說,未過門時,結婚當天新郎與新娘不能見面
所以這天隆是爸爸帶他到戶政事務所
我隨後由安哥帶我到戶政事務所
為的就是讓戶政人員看我ㄧ眼
確認是我本人即可


 



在結婚前一週打電話詢問一番
戶政人員跟我說29號是超級大日子
早上已經有五對了
挖~我必須排到下午耶
問題是
下午要迎娶/中午要化妝
哪行的通
經過我ㄧ番的ㄠ
終於讓我早上九點去登記囉



結婚登記需帶文件如下
1、雙方之戶口名簿
2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3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4、結婚書約。
5、換證規費50元。


一開始一直以為很麻煩
其實不會喔
不懂的可以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詢問
戶政人員都詳細解說喔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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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gela4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